@库区所有人!别心存侥幸!高崖水库库区曝光两起秸秆焚烧案例

为切实提升群众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意识,高崖水库库区不断加密巡查频次,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打击。现对2起秸秆焚烧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警示广大群众深刻汲取案例教训,时刻绷紧禁烧防火之弦,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1

2026年10月2日下午5:30,东后河野村刘某某,因焚烧树叶产生大量烟雾粉尘,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扑灭明火。事后,派出所对当事人开展批评教育,刘某某已深刻认识自身违法行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案件2

2026年10月2日下午6点,后河野村张某某,违规焚烧秸秆产生大量烟雾粉尘,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发现火情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灭余火、清理现场。派出所对张某某开展批评教育,当事人已充分认识该行为的违规性,清楚露天焚烧带来的危害及相应法律后果,承诺严格遵守秸秆禁烧各项规定。

重要提醒


露天焚烧秸秆绝非无伤大雅的小事,而是违反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面临行政处罚、消防惩戒、刑事追责三重递进式法律后果,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该条款适用于所有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但未引发安全事故的一般性违法情形。

二、消防安全违法惩戒

若露天焚烧秸秆过失引发火情、造成消防安全隐患,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情节一般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予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犯罪追责处罚

若露天焚烧秸秆引发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过失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下一步,高崖水库库区将持续加密巡查巡护频次,层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查处,严守“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的工作底线,坚决筑牢生态环保与消防安全防线,警示广大群众切莫心存侥幸、触碰红线。


一审:王向云 二审:刘玉杰 三审:丁翔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