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半年朱刘街道征兵工作开始啦!


2025年度下半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让广大适龄有志青年及家长全面了解征兵工作安排及政策,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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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下半年征集时间和对象

男青年应征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应征报名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 18 至 24 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二、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1.政治要求: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2.身体基本条件: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

眼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3.学历要求:兵员征集对象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突出各级各类毕业生(含毕业班生),特别是理工类大学毕业生。


三、征集基本程序

男兵实行网上征集,依托“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开展征兵工作。

男青年报名应征的基本流程:

1.兵役登记。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2.应征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根据本人学历和个人意愿,选择下半年报名。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登记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持此表到应征地的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3.初考初检。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当地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考初检,初考初检结论纸质版由派出所长、武装部长、卫生院长、纪委书记签字上报军事科。

4.预征管理。乡镇(街道)武装部从初审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县征兵办公室,由县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

5.体检政治考核。县征兵办公室在网上平台确认送检对象,通过系统向送检对象发送短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体检完成后,将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录入网上平台: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况,不合格的注明简要原因。县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政治考核对象,政治考核完成后,将应征青年的政治考核结果录入网上平台,政治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情况。

6.役前教育训练。县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淘汰有隐形疾病和思想不坚定的应征青年。

7.预定新兵。县征兵办根据定兵原则,利用定兵系统择优确定预定兵对象。

8.批准入伍。经定兵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入伍,享受政策优待。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将加盖有县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登录网上平台,实时查询掌握个人预征、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新兵的进展情况。

四、军人军属优待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按照发放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服役部队驻地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义务兵,按照2倍发放。

2.家属优待政策:服役期间,军人经批准结婚的,其妻子享受荣誉金;军人父母年龄满60周岁的,其父母享受赡养费。军人及军属享受医疗待遇保障,军人实行免费医疗,军人配偶住院费用在医保范围内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予以免收,军人父母和配偶父母住院费用在医保范围内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减免50%。具体算法按照《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执行。

3.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国家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4.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5.其他优待政策:义务兵和初级军士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军士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五、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规模由5000人逐步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6.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7.专升本。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8.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9.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0.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六、大学毕业生提干基本条件、转改军士政策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3.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4.现实表现好,在训练、教育、保障表现好,受到奖励的。

5.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6.大学毕业生转改军士,大学学习时间计工龄。大学专科毕业生2年义务兵后转改军士,定级为中士第1年;大学本科毕业生2年义务兵后转改军士,定级为中土第2年。

7.大学最后一年实习期入伍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在服义务兵期间取得毕业证的,转改军士时,大专学历定级为下士第3年,本科学历定级为中士第1年。

七、最新政策调整

突出高素质兵员征集。紧贴政策制度改革方案中“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的目标要求,明确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集;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可以直接分配大学生征兵任务,并建立大学生和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兵任务统筹机制,解决高校集中地区大学生走不了、高校较少地区大学生征兵任务完不成以及部分地区条件兵任务完不成等问题。健全完善高素质兵员遴选机制,更加注重与部队需求精准对接,增加对新兵体能、心理、军事职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实施量化择优定兵。为满足部队主战关键岗位人才需求,明确退役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八、昌乐县关于进一步抓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

①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全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上站体检、优先组织政治考核。体检政考“双合格”的优先定兵,优先安排使用。②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时要拿出不低于20%的名额,用于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录时要拿出不低于50%的名额,用于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等退役军人。③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④从我县入伍或符合我县接收安置条件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办法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招聘数量一般按照不低于市、县年度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数量的10%确定。若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达不到拟设定向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定向岗位数。每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计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基本情况,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⑤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生士兵,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时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

九、征兵咨询方式、监督电话

请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不详事宜,请咨询:

朱刘街道人民武装部长丁琳:15095287175

朱刘街道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刘存学:0536-6773169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廉洁征接兵30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廉政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征接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征集新兵质量,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征接兵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01

严格人员选配

1.严禁征接兵工作人员未经选拔、培训直接参加征接兵工作。

2.严禁政治素质不过硬、业务水平不达标、工作作风不扎实的人员参与征接兵工作。

3.严禁征接兵人员随意发表对征接兵工作不负责任的言论。


02

严格任务分配

4.严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征集任务一次性分配到位。

5.严禁随意调整征集任务,因完成任务困难、保障优先征集对象入伍等原因确需调整的,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并正式下达调整任务通知。

6.严禁单位之间私自调换入伍批准书,严禁将批准书交由个人使用。


03

严格标准条件

7.严禁随意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

8.严禁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顺利入伍。

9.严禁体检医生错误下达、擅自更改体检结论。

10.严禁为应征青年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

11.严禁在报名、体检、政治考核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04

严格征集程序

12.严禁将未进行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青年确定为预征对象。

13.严禁安排非预征对象上站体检。

14.严禁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或家长办理。

15.严禁单独走访或约见应征青年及家长。

16.严禁让应征青年或家长到征接兵人员办公地点或住所等指定地点见面代替走访调查。

17.严禁未经审核随意认定应征青年学历。


05

严格审批定兵

18.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19.严禁批准不合格青年入伍。

20.严禁在高学历合格青年批准入伍前,批准低学历青年入伍。

21.严禁不按规定时间定兵、拖延定兵搞“钓鱼工程”。

22.严禁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


06

严格纪律要求

23.严禁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及家长收取费用。

24.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索要应征青年及其家长钱物。

25.严禁让应征青年及家长提供交通工具、安排食宿、购买物品、安排游览和娱乐性活动等。

26.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

27.严禁滥用职权为不合格青年入伍说情或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压力。

28.严禁兵役机关与部队换兵。

29.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签订不退兵协议。

30.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朱刘街道

2025年第二次廉洁征兵监督员名单



朱刘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丛珊:

15953686862

朱刘街道纪检监察工委纪检员蔡成:

17263280084

朱刘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王建昌:

13964618345